2017年5月起一批停车法规开始实施

2017年05月

编辑: 立体车库 来源:www.hytone.com.cn

2017年5月起,一批停车法规开始实施,具体如下:

新规一:《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根据《办法》,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内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房产、土地储备、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新规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17版)》,5月1日实施

《规划导则》补充了办公、商业、医疗、教育、文体、公园、交通枢纽、工业仓储等8类建筑类型的停车配套指标,使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套标准都有据可循;适当提高了居住、办公、教育等停车热点建筑类型的停车位配套标准,如居住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停车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5车位/户提高到1车位/户;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8车位/户,提高到1.2车位/户,满足市民停车需求,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

新规三:《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管的通知》,5月1日实施

《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昆明主城五区(含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在出入口显著位置以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标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定价方式、收费依据、停放车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限及条件、价格举报电话。

新规四:《雅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根据《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

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并组织对各类停车场符合开放条件的竣工验收工作。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城市管理、质监、工商、税务、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独立选址建设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新规五:《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1日实施

《通知》规定,据该文件,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停车收费分为车位租赁(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两项。

——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来源:中国停车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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